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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参与者守则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admin    时间: 2012-6-10 23:12
标题: 参与者守则

原来有发过,见http://www.xiaomicheng.com/thread-16193-1-1.html 7楼
由于今天郁闷的状况,再加一点内容,希望最大限度避免恶意报名者影响比例

1.活动前一晚短信通知未回复,第二天上午10点再次联系,于11点仍未回复者,认为取消报名,如参加需交空降费,如比例不协调,可以拒绝其参加。
2.连续2次报名且确认过,但未到现场参与,在论坛公布报名昵称及电话号
3.连续2次报名且确认过,活动当天11点后通知不能参加者,在论坛公布报名昵称及电话号



作者: 10105101    时间: 2012-6-11 01:46
呵呵,真的好好计划啊,今天女生很少吗?
作者: admin    时间: 2012-6-11 07:47
10105101 发表于 2012-6-11 01:46
呵呵,真的好好计划啊,今天女生很少吗?

参见活动总结,哎
作者: stonny    时间: 2012-6-11 10:19
公布手机号好像侵犯隐私权
作者: admin    时间: 2012-6-11 11:05
stonny 发表于 2012-6-11 10:19
公布手机号好像侵犯隐私权

所以提前说明了~
作者: 10105101    时间: 2012-6-11 16:24
admin 发表于 2012-6-11 07:47
参见活动总结,哎

(*^__^*) 嘻嘻……
作者: stonny    时间: 2012-6-13 16:44
admin 发表于 2012-6-11 11:05
所以提前说明了~

就和你提前告知对方你再骂  你就打死他一样
你一旦真打死了 这种提前说明并不防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 一样
一旦你公示手机号码了从法律上的责任你肯定违法了 我这是对你的提醒
作者: admin    时间: 2012-6-13 16:54
stonny 发表于 2012-6-13 16:44
就和你提前告知对方你再骂  你就打死他一样
你一旦真打死了 这种提前说明并不防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 一样 ...

没事,我愿意,否则恶意报名的越来越多,比例没发控制~~多谢提醒哦~
作者: stonny    时间: 2012-6-20 14:23
好吧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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